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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淮盐 败也淮盐【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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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时节的江淮一带,本已有几分萧瑟,让云集扬州的盐商巨贾们,感受到阵阵寒意。

道光十年(1830年)八月,53岁的湖南人陶澍升任两江总督,统辖清帝国的钱粮赋税重地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跻身封疆大吏之列。

上任伊始,他迅速打出“反腐倡廉”的大旗:先是明令取消两淮盐政衙门每年呈送总督的大红包,即所谓“赏需银”白银二万两;继而将投案自首后又试图重操旧业的扬州府仪征县私盐巨魁黄玉林,押赴刑场公开处决。

深秋时节的江淮一带,本已有几分萧瑟,陶澍此举,更让云集扬州的盐商巨贾们,感受到阵阵寒意。看来这位素以“为人爽直、任事勇敢”(道光皇帝评语)著称的政坛明星,真的要拿备受诟病的两淮盐业“祭旗”了。

釜底抽薪

出任两江总督之前,陶澍当了五年江苏省省长(巡抚),吏治清明、政绩突出不说,对地方实情,尤其是两淮盐业长年积弊,可谓了然于胸。

他以总督身份提交给道光皇帝的第一份盐务调查报告,即直指盐场出产时“每盐一斤,不及十文,而转销各处,竟到数十倍之价”,一些盐商为牟厚利又掺入杂物,以次充好,以至于一般百姓为购盐倾尽血汗钱,贫困之家更数月不知盐味。他还说,盐价高昂造成的另一后果是,官盐滞销,私盐泛滥,政府盐税白白流失。

陶澍提出标本兼治的方案,即“必须革去奸商,另招殷实,而殷实之商,又必须明定章程,删除浮费,使不受总商摊派之累,然后肯来”。换言之,就是对康熙朝以来实行了100多年的政府特许总商包办盐务制度,实行釜底抽薪式的改革,力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当时扬州诸总商把持两淮盐业、中饱私囊的情况,到底有多严重呢据陶澍的调查,淮盐行销六省(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河南),公事繁多,总商额定办公费用一年高达七十万两银子,而总商以不敷使用为由,竟额外多支出九十万两到百余万两不等。比如,每逢新的盐政官员到任,需修整衙署,添置家具,一切花费,不过数千两银子,总商呈报的开销单,却多至八九万两。又如准备一份呈送官方的公文,纸张工本费不过数十文钱,居然报销一千两。

这些“盐务浮费与摊补”,一是从官方府库征收的盐税中挪借,一是向中小盐商摊派。以至于地方府库空虚,更拖欠中央政府巨额饷银,而中小盐商又不愿按章纳税,反热衷走私夹带,造成恶性循环。

本来,两淮盐业常年准售盐引近170万道,每引盐规定为364斤,一共超过6万万斤,年入盐税四百多万两。加上地方政府其他收入,每年也有三百余万两。两项折合钱粮,相当于数省的田赋总额。

但到了陶澍出掌两江之时,才发现两淮盐务“自二十年前已逐渐就颓,有江河日下之势”,空空如也的库房中,只留下四千余万两银子亏空的烂账,为盐商垫借的上千万两银子,也早已化为乌有。久历官场风雨的陶澍见状,亦不禁慨叹“山穷水尽,积重难返”。

“扬商已穷困”

得到陶澍陆续奏报的道光皇帝大为震动,急忙派出户部尚书及侍郎(财政部正、副部长)为钦差大臣,南下筹议盐务改革办法,并最终批准裁撤管控不力的盐政官员,命陶澍以两江总督身份,兼理两淮盐政。

道光十一年正月,陶澍正式推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拟定“两淮盐务章程”十五条,包括“裁减浮费、慎重出纳、裁选总商、疏浚运道”等等。既大力缉查私盐,实施“官督商运”,又“加斤减价”,将原规定每引盐364斤,增加到500斤,部分免征税款,以鼓励盐商改变“夹带逃税”积习。

陶澍又根据“淮南患于积盐不销,淮北患于无盐到岸”的具体情况,在淮北试行“票盐”制,改“引盐”专卖为对民间资本开放,平民百姓只要购买盐票,即可自行各处贩卖。

为提倡廉洁奉公,陶澍除坚决退回盐政每年例送的二万两“红包”外,还将自己兼任盐政的养廉银(职务津贴)五千两,归入“节省”项下,全数上缴中央户部。大领导带头示范,属下岂敢不跟进一年下来,两淮盐政裁减的各项“浮费”,多达十六万两。

陶澍主持两淮盐务改革,前后八年多。在此之前,淮南拖欠公款一千九百多万两,淮北拖欠盐税二百余万两,到了道光十九年(1839年),淮南、淮北共上缴正杂项税银二千四百多万两,尤其是淮北改行“票盐”后,成本大减,盐价下降,百姓得益,税收也回升了。

不过,本可只手遮天、从“浮费与摊补”中肆意取利的总商们,却因此大受打击。清朝文人笔记中有记载:道光年间,因陶澍改纲盐法为票盐法,“扬商已穷困”。扬州,这座数百年来极端依赖盐商巨额财富支撑的商业都会,似乎窥见了它繁华的尽头。

但细心考察当年实情,“扬商已穷困”并非陶澍改革的结果,反而正是其诱因。早在乾隆晚期,即18世纪末,两淮食盐专卖制度已步履艰难,因官盐价高滞销,私盐日益猖獗,盐商人数锐减。乾隆六十年(1795年),淮北盐区原有的20家运商只剩下12家,连年迈的乾隆皇帝本人,对淮盐销量持续下降,也感到忧心忡忡。

更早之前的1789年,历任“首总”(首席总商)多年的扬州盐商一代巨富、乾隆爷的“布衣之交”江春,在贫困潦倒中黯然辞世,已传出两淮盐业与扬州繁华终将衰落的最初信号了(详见2014年1月20日d7版《富甲天下“八总商”》)。

成也淮盐 败也淮盐

江春晚年家业衰败,原因很多,但长年接待皇帝下江南的铺张靡费,无穷无尽的报效捐输,应是其中的关键。据现代学者研究,乾隆朝前期,即1738年至1771年之间,商人报效朝廷不到1000万两银子;到了乾隆后期及嘉庆初年,即1773年至1804年间,报效额增加到接近2700万两。

富甲天下的扬州盐商,自然是商人报效的主力,为了好大喜功的乾隆爷顺利完成“十全武功”,他们可谓竭尽心力。加上那些年苗民、白莲教相继起义,两淮地区水旱灾害频生,为应付激增的军费开支,以及灾后重建、兴修水利,从中央到地方,都紧盯着扬州盐商们看上去鼓鼓的钱袋子。

官府仍把扬州盐商当作没有额度限制的“提款机”之时,两淮盐业的危机全面爆发。道光二年(1822年),江春之后最有权势的“首总”黄至筠,遭到出身盐商世家的大学士曹振镛告御状,指其涉嫌贪污腐败,对属下盐商过分摊派及强行借贷。手眼通天的黄氏虽然最终逃脱了惩罚,但此事已成人尽皆知的丑闻。同一年夏天,自两淮运抵汉口的413船官盐(数量接近湖南、湖北两省销盐额的一半),足足停靠了半年,因市场滞销无人领受,竟无法卸货。

陶澍兼理两淮盐政之后,亲眼看到了扬州盐商境况的萧条,他写道:“查淮商向有数百家,近因消乏,仅存数十家,且多借资营运,不皆自己资本。更有以商为名,网取无本之利,并不行盐者。”

换句话说,一些有权势的总商,利用盐商集体基金(即“浮费与摊补”)管理不善之机继续发财,更多的中小盐商,则意识到扬州作为官盐贸易中心,难逃衰落的命运,纷纷另谋出路了。

道光十九年(1839年)六月,在总结办理两淮盐政八年改革经验后不久,陶澍积劳成疾,病逝于江宁(南京)两江总督任所,一生可谓鞠躬尽瘁。

另据民间野史记载,陶澍改革导致一批“寄生”盐商最终破产,遍布扬州的烟花柳巷之中,出身昔日富裕之家的女子数量日增,她们本来衣食无忧,如今却别无生计,只好忍辱求存。一些通文墨的良家妇女,则不得不违背礼教,抛头露面去当女塾师。

也许,这正是繁华渐散的扬州城一幅苦涩的别样写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