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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的时间,孟笛改变了很多,学着抽烟,喝酒,打架。变成了老师眼里的不良少年。但有一点,他不欺负别人,因为他知道被欺负的人是怎样的感受。
他也不纹身,他不喜欢别人看着他就害怕的那种感觉。归根结底,他叛逆,但心里还是希望被人亲近,被人爱。
对父母来说,也许他们更关心的是今天的股票有没有涨停。而不是自己家儿子在学校和哪些人打架了,被什么人欺负。他们总是用一句“一个巴掌拍不响”来搪塞自己,哪怕他是为了保护朋友免受欺凌而被人打。
他也想被人宠爱,但是他说不出口,乞求来的都不是关心。所以他学着叛逆,看啊!我变坏了,我不乖了,你们看看我吧!你们看看我啊!
他也知道,她初二的时候交往了一个男朋友,他变成的那副模样就是他的复刻品。他也不能理解,为什么这样的烂人会有女孩子喜欢呢?他真的不能理解呢。
但是最终,他也变成了那副他深恶痛绝的样子。泡酒吧夜店,和一帮狐朋狗友厮混在一起。但后来不知怎么的,他像是洗心革面一样,加入了狩魔队。改掉了所有毛病,变成了初中时期的干净少年。
他在各个狩魔行动中都表现得十分杰出,成为了一名出色的恶魔杀手。
……
“酒量不错,再来一杯如何?”
苍白邪魅的男子又满上了一杯鲜红的酒递给了燕柠,目露淫邪地打量着她丰满的身材。
“抱歉,威尔逊先生,我的酒量不是很好。”
燕柠赔着笑,很是为难地道。
这个叫威尔逊的男子,臭名昭著,是附近这一带地区最难缠的“人”,燕柠不想和他有半点交集。
但是,他竟然会来到这个酒吧,而且还特意找上了她。
她心里突然感到强烈的不安,女人的直觉告诉她,这件事和孟笛有关。
坐在威尔逊右边的孟笛面无表情,心脏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攥住。
“笛,昨晚你和燕柠小姐,过得可还愉快?你们中国人有句古话,叫做春宵一刻值千金。”
孟笛没有说话,只是轻轻笑了笑,端起杯中猩红的浆液一饮而尽,脸上浮现出的迷醉和愉悦是那么自然。
这种类型的“酒”,他喝过很多次,早就已经习惯了。
通过定期服用一种叫做“血红帽”的秘药,能使人类在短时间内变幻出血族的特征。
孟笛通过这种方式,以卧底的身份打入了血族内部,试图窃取血族的内部信息。
很多时候,连他自己都相信自己变成了一只吸血鬼。
威尔逊脸上噙着淡淡的微笑,挽起燕柠的手,在她的手背上轻轻吻了吻。
看着那如鹰隼般锐利的眼睛,燕柠知道自己没有拒绝的权利,她看了看孟笛面前空空如也的杯子,顿时明白了他的意思。
“好。”她勉强笑了笑,端起酒杯。
在嗅到“酒香”的那一刻,燕柠脸上的笑容渐渐凝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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