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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是那个法院,但是里面的人除了我之外,基本已经全部更换了一遍,包括里面的法官、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等,甚至公诉人除了上次那个,又增加了一个。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新的变化。
法庭的下面中间的位置,还坐着三个人,一个小姑娘、一个大妈还有一个小青年,扫了一眼却发现三个人自己都不认识。
可是这三人能够出现在这里,自然不会只是摆设。
“张先生,我是您的代理律师林川,受宣薇女士委托,为您提供辩护!”
当我坐在被告席上时,一个带着眼镜,文质彬彬的中年人,过来跟我握手,自我介绍说道。
薇薇吗,我心中一暖,连忙客气说道:“麻烦您了!”
“待会开庭,非必要您不要多说什么,我会替您辩护!”
林川压低声音,极速说了一句后,就点点头回了自己的位置。
按照审判流程,书记员陈述案情之后,双方再次开始进入辩论和陈述证据的环节。
只不过与上次相比,这次不需要我亲自去争论什么,而是由林川帮我代劳。
能够看得出,这个林川虽然话不多,但是非常的厉害,不仅仅对法律条文非常的熟悉,而且是每一次发言,都直指要害。
几个回合下来,对面的公诉人,就已经被逼了绝境。
“根据司法规定,在法律判决中,判定意见案子是否成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等等。
在这件案子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已经非常明确了,10月28日晚上,两人确实发生了关系。而在此之后,受害者也确实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不知道,法庭之所以无法做出判决,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眼前这个公诉人,显然要比之前那个,个人能力要更强一些。
他在说话之时,明显的更有欺骗性,看似说的是事实,但是却意思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如果第一次遇到的就是此人,我很有可能会得到不一样的审判结果。
林川当即反驳说道:“证据、证物之所以能够作为审判依据,是因为它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但是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这一点,且证据严重不足。如果仅仅只是因为一通电话,就断审判一个人有罪,那法律的严肃性在哪里?”
这些争辩的内容,都是老话题了。
上一次法庭审理,之所以做出无罪判决,正是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
这一次公诉人卷土重来,显然已经吸取了教训。
在听到林川的话后,公诉人当即冷笑一声,说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做的事情,又岂能不留痕?犯罪的事实,不是因为狡辩就会被抹杀的。报告法官,公诉人要求提供新的证人证言!”
“准许!”
法官面无表情的敲了锤子。
公诉人站了起来,先是走到我的面前,问道:“被告,这三个人你可认识?”
我摇了摇头,脑海中确实没有印象。
那公诉人冷笑一声,这才走到那个小姑娘面前,问道:“你叫什么名字,10月28日晚,九点二十五分至九点四十分,你在做什么?”
那小姑娘甚是紧张,但还是站起来说道:“我~我叫王紫晴,今年27岁,是玄武大酒店前台,那天晚上我接待了一对客人!”
“你仔细辨认一下,当时那对客人,有没有眼前这位?”公诉人立马问道。
“我反对,公诉人这是故意诱导证人!”
林川立马站了出来。
可是法官却当场判决,反对无效。
那王紫晴看了我一眼,就继续说道:“那天晚上,两位客人都喝了酒,身上有很大的酒气,只是是那个女生很是漂亮,很有气质,我当时就多看了一眼,所以有一定的印象。”
公诉人又急忙追问道:“那请问你当时有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比如说,那女生是否有昏迷不醒,失去自我意识的情况?”
林川再次反对,可法官再次被判反对无效。
王紫晴犹豫了一下,似乎是在思考一般,然后又说道:“具体我也不是太清楚,只是当时开房时,我要求两人都提供身份证,那位女生没有反应,而这位先生却说用他一个人的即可,以女生只是上去坐坐,晚上不在这里住宿为由,没有提供身份信息,而女生自始至终都是靠在她的身上,没有任何的言语。”
这女生虽然说是不清楚,但是她表达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确了。
就算是我不懂法律,也明白这人的证词对我十分不利,很明显就是在说我与宁茹发生关系时,宁茹是无意识的状态。
这将是十分致命的一点!
公诉人冷笑一下,并没有立即向我发难,而是让那个女生坐下后,又开始询问那个大妈。
大妈站起来说道:“尊敬的法官大人,我叫刘桂芬,是玄武湖大酒店客房部的服务员,10月29日早上,我在隔壁收拾房间的时候 ,听到1202房间有争吵的声音,有人说自己被强奸了,要报警,随手就看到一个身穿红衣服的女人,怒气冲冲的从房间里走了出来!”
“那你呢,你又看到了什么?”
大妈讲完之后,公诉人十分满意,脸上露出难以掩饰的得意,然后又转头看向那个小青年。
小青年有些浑不吝,脸上带着令人厌恶的猥亵神情,嘿嘿笑着说道:“我那天回房间的时候 ,看到那穿红衣服的女人长的漂亮,就忍不住跟他们一起进电梯,想着多看几眼。他们进入房间后,我趴在门口偷听了一段时间,两人在屋里嘿嘿~~”
看到贱人猥琐的表情,我恨不得冲上去一脚踹在他的脸上。
公诉人问完之后,豁然转身看向法官,扬声说道:“三位证人的证词,都有酒店的视频为证,并经过鉴证人鉴定,确保不会出现作伪,相关材料已经上报法庭。
从三位证人的证词中,我们可以得知,被告利用原告醉酒失去意识将其带回酒店,并实施了强奸,所以在当天早上醒来的时候,被告才会如此愤怒,继而双方发生了争吵,并向派出报警。
虽然后面受害人可能是因为受到胁迫,或者是其它因素,如金钱诱惑等,取消了报警,但是对于本案来说,并非影响案件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我要求法庭宣判,被告人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关系,应当判处强奸罪!”
听到这公诉人说完,我背后的冷汗,唰的就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