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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组长,应该还在加班,调查最近几年辖区的档案和报案记录,接到格林的电话,立马表示自己马上带人过来。
挂断电话。
格林没有急着问布莱恩缘由,而是先思索起来。
布莱恩老大,在刚刚还准备让自己下班,明天再继续调查这个案子,结果经历了之前的抢劫犯追捕之后,就变了口风。
区别,应该就是那个警用强光手电筒。
作为殴打罪证,还染了血,借来的手电筒,自然没有还回去。
格林坐在副驾驶,拿起手电筒端详。
他之前在警校进行半年期培训的时候,是有警务强光手电使用培训的。
这种强光手电筒,属于警用器械的一种,不仅比寻常手电筒更加的长,材质还更加的坚硬,灯头大圆还有凸起的三角,就像是尖刺,可以用来战斗,并且光源刺眼,足以保证照到人眼之后,第一时间产生数秒的致盲效果。
可以说,没什么经验的普通人被照射到了,就是之前那个抢劫犯的模样,会出现三到四秒钟的致盲,会下意识遮挡,并且不知道要如何应对,结果就被布莱恩老大轻易就完成了袭击。
不过一般人很少将手电筒当做袭击手段。
第一,是使用角度问题。
经常看警匪片,或者类似写实影视剧的人就知道,警务人员使用强光手电当做手段的时候,手是往上举起来,高过肩膀,而不是平端着的。
这是因为光源是相互的,柔和光线还好,这种强光,一旦平射,持灯人的视野也会受到影响,另外这个动作,方便出现突然袭击时候,直接发力砸过去。
第二,是使用习惯问题。
类似警察这些受训人员。
他们使用手电筒的时候,一定是自己更不灵活的手掌,比如左撇子用右手,右撇子用左手,和普通人,完全相反。
为什么呢?
因为高举强光手电筒,只是控制技能,是为了配合另外一只手的掏枪瞄准,所以更灵活的那只手,必须空出来,作为攻击或者防御的手段。
这就是普通人和受训人员的区别。
也就是说,就算普通人,想到了利用手电筒致盲,再进行袭击,因为当时他的手上拿着手电筒进行攻击,剩下的那只手掌,因为没那么灵活,也很难最快速度进行透明胶带的缠绕工作。
这样的话,他们还不如直接使用别的方法。
综上考虑。
特制的手电筒、专业的使用习惯、熟悉的情况和周围的情况、对可能存在歧视和敌视几乎就将凶手的身份摆明了同为警队一员的风化组成员!
风化组主要的目标群体,只有嫖客和。
和嫖客相对来说,没有那么危险,加上交易时间,大部分时候,都是晚上和凌晨这个时间点,强光手电筒,是十分适合风化组警员的执法工具。
加上这些人,本身就对辖区情况十分清楚。
这才能轻松在短短两天时间,干净利落杀死十名受害者!
格林想明白这些,露出佩服的神情:「布莱恩老大,你是怀疑风化组的同事?」
布莱恩点点头:「对,之前c5组的尸检官,其实已经通过受害者的伤口痕迹,将凶器的大致模样弄出来了,但是他下意识将凶器定义为了实体重物,直到我看到了那些巡警的特制手电筒,才发现这玩意更符合。」
格林放下手电筒,朝布莱恩感慨道:「布莱恩老大,你太厉害了,居然通过刚才的一点事情,就联想到了被杀案的凶手犯案过程,直接锁定了凶手的身份!」
布莱恩对格林 的夸奖,并没有表现出得意的神情,只是淡淡道:
「这其实只是个契机,实际上,就算没有今天这件事,我明天也会将调查精力放到风化组那边,毕竟普通人,可没有那个实力,两天时间,就杀掉十名,关键还能准确卡在她们下班的路上,避免遭遇目击者。」
随机杀人很简单。
这边监控不是很普及,只要熟悉环境,然后看到有人落单,出手后马上离开,难度真的不高。
但精准选中,还在短短两天之内,一天五个,两天十个,全部选在受害者一个人下班回去的路上出手,难度就不小了。
这其实是一种很蠢的做法。
作为一名亲身实践过几次的尸检官,布莱恩很清楚整个杀人过程中,前期的调查跟踪,反而是最耗费精力的。
所以当布莱恩知晓凶手对于环境熟悉,对于受害者熟悉,下手果断精准,手法专业之后,他的第一怀疑对象,就是风化组的人!
前面不开口。
一个原因,是因为这些人也是内部成员,消息灵通,开口就容易打草惊蛇,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没办法轻易定罪。
这样的话,就算后面破案了,也没办法明天下午之前搞定案子,完成c5组长拉贾格的考核委托。
布莱恩是一个收钱办事的讲究人。
他得为拉贾格考虑。
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为了排除其他可能的犯罪对象。
当然,刚刚的启发,还是很有帮助的。
至少确定了凶手的犯案凶器和手法之后,布莱恩已经肯定,凶手就是风化组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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