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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胡勇就紧捏拳头:“洋洋是我妹妹留在世上的唯一血脉。可是赵怀阳就是个混蛋,我妹妹才死了几个月,他就又找了新的女人!”
胡勇指着旁听席上的王丽莎:“就是那个女人!他俩自私自利,根本不管洋洋。五岁的洋洋瘦得跟一根竹竿似的。你们说,我们看见不会心疼吗?洋洋这样可怜,我们怎么对得起死去的英子!”
王丽莎脸色一变,站起来,大声道:“胡勇你他妈就是个杀人犯!你分明就是要死也要拉个垫背的!”
王丽莎说话更不中听,法官不得不敲响法槌:“肃静!法庭是严肃庄严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大声喧哗!王丽莎给你一次警告,要是扰乱法庭纪律,就让法警带你出去!”
王丽莎泼辣惯了,在法庭上一下子没管住自己。
她瞅了瞅旁边佩戴手枪的的法警,自讨没趣地坐回原位,一句话也不敢再说。
庭审继续进行,发问结束后,庭审进入了举证、质证程序。
程姝和甘棠各自请出了证人并进行了询问。
甘棠请出了胡家村的村长。
甘棠询问道:“李村长,能给我们说说胡勇平时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吗?”
村长回答:“我是看着胡勇长大的,这孩子从小就老实,对人也热心,无论谁家需要帮忙,他都不会推辞。赵家确实做得太过分了,胡勇完全就是被逼急了。狗急了还咬人呢!更何况是人呢!”
甘棠道:“尊敬的法官,我的证据里有一份请愿书,里面有全村人为胡勇的人品做的保证,请求法院轻判。”
请愿书不是证据,只能是在法官考虑量刑情节的时候发挥作用。根本每个法官的不同,作用也不尽相同。尽管请愿书的作用有限,但甘棠还是要全力以赴。
紧接着甘棠继续举证:“我提交的第四个证据是一份出警记录。这份记录是胡英生前和赵怀阳吵架是报警留下的。当时胡英手臂上有淤青,说明赵怀阳实际存在家暴的行为。”
甘棠还没说完,程姝就表示了反对:“这份证据和本案无关,不应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质证。”
甘棠反驳道:“胡勇的动机就是妹妹胡英,那么胡英和赵怀阳的婚姻问题就与本案息息相关。”
法官经过讨论,认可了甘棠的观点,甘棠继续陈述。
“妹妹被家暴,身为哥哥的胡勇本就痛心疾首。胡英又在生产时,因为赵家人的耽误而丢掉了性命。这样的仇恨就是换做任何人都无法原谅。
第五个证据是一张照片,照片里的男孩就是胡英留下的儿子赵洋洋。洋洋今年五岁,五岁男孩正常的身高是110厘米,标准体重是19公斤。但是请法官们看看照片里的洋洋,骨瘦如柴,身高不到一米,体重不会超过25斤。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洋洋在赵家受到的是怎样的照顾。胡勇是洋洋的亲舅舅,试问,舅舅看到侄儿没了母亲,又过得如此可怜,心不会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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