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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斩落【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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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敬在大雨中被抬回来, 浑身湿透气息微弱。众人给他换了一身衣服, 又将他裹在被子里灌了好大一碗姜茶驱寒。眼也不错地守到入夜才盼到他醒来。醒了也还是昏昏沉沉,对过去十二时辰发生的事一无所知。只记得几人走在路上, 窄巷子里突然冲出几个大汉, 后边的事就完全没有印象了。

大夫将他从头到脚查了一遍, 没有皮外伤, 只是反应能力稍有减弱。

“应当是被蒙了口鼻,迷晕了带走的。后期应该又灌了些蒙汗药,是以至今还昏昏沉沉。”大夫收拾了药匣,“没什么大碍,歇一晚,明早就好了。”

元钦望着孑然一身被背回来的同僚, 低头摩挲了一下自己的御史印。屋里众人陷入沉默, 谁心里都跟明镜似的:人没事, 歇一晚就能好。可这个案子, 怕是不能好了。

证词可以再让证人誊写画押。证物也可以再花些时间去找。当初他们是找到了一批,又不可能把所有的证物尽数找全,总有遗漏的。如今费些心思是再挖深一点, 找找有没有当初没发现的证物。聊胜于无, 或许还有些转机。

比证物遗失更恐怖的,是绝大部分证人的沉默。一夜大火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 几乎所有证人都被这惨烈的下场吓到。不愿意再出庭作证。人内心深处的求生欲高于一切,在丧命的威压下,曾经被剥夺的金钱和尊严变得如此轻飘飘, 以往的过节仇恨皆可放在一边。

当初在长安有住处的几位证人,除了三家被烧的,另外几家都不用烧,举家逃窜如丧家之犬。天大亮时,御史台担心他们的安危派人去看,却发现衙门早已经没了踪影。

安置在院子里那批倒是不敢轻举妄动,唯恐出门就被樊府的人盯上。走着出去,横着进来。于是一部分人调转思路,开始要求让护城军护送他们出长安。清点之下,愿意留下来的竟然屈指可数。

龚明核对秦律算了下,这几位证人能证实的案件,其量刑标准都不足以判决樊甘死刑。

秦朝律法有着严谨的量刑标准。财产刑、劳役刑、禁闭刑和死刑之间有着严格的界限。罪名及量刑皆由律法决定,不可互相跨越。重刑罪名不可适用轻刑,轻刑罪名不可适用重刑标准。

一个人犯数罪,可以并罚,但不能实现量刑种类的跨越。换而言之,一个人若是触犯多个只能判决禁闭刑的罪名,那么他便不能因犯案数量多而被判决死刑。不管是两个或是一百个可判处□□刑的罪名,数罪并罚之后也只能延长其□□的期限。就算把他的刑期叠加到百年千年,也不能判他死刑。

秦律保护每一个人,使他们的性命和自由免于落入被随意剥夺的境地。

但权贵在蒙受律法庇护的同时,企图自创一套新的法令。权势是他们的刀,私刑是他们的剑。他们试图跳出律法的桎梏,向平民百姓们展示什么是特权,什么是贵贱高低之别。

秦国的律法花了上百年去修订,更改。其核心便是保护人权,维持最基本的公正公平。秦律的每一个字,都旨在慎而又慎地去裁决人们的财产,自由和生命。律法运用起来程序何其繁琐,裁量何其严谨,便是由此主旨决定。

代表着万人意志的律法不会去做的事,譬如草菅人命,仅代表一人意志的私权却做得轻而易举,不过一念之间的功夫。刑堂之上,滥用私权的人又摇身一变,成为公法的拥护者,将秦律奉为自己的庇护法典。

何其讽刺。

证人们争先恐后匍匐在私权的恫吓之下,承认自己的无能与微贱,以换取在权贵的刀与剑下苟活的机会。

“大人,不是我们言而无信。实在是形势比人强。我小小庶民百姓,经不起姑臧侯府的摧折。”

“大人啊,你们自己的御史尚且不能自保。我要是出庭了,在侯府的人那边露了脸,怕是不能活着出长安城。。”

“你们是官,是老爷,侯府才只敢抢你们的证据,不敢动你们的人。可是我们不一样,我们没有依傍,放把火,杀个人不是樊甘随口一说的事么。”

“你们自己也不能保证樊甘必死,何必推我们入虎口。我现在想想樊甘死不死的没什么区别,没了樊甘,樊家旁支也能继承爵位,保不准到时候会不会来寻仇。”

“樊甘为什么能造下这么多罪孽?因为他出生于姑臧侯府。爵位就是他最大的本钱。别人叫他一声‘侯爷’,叫的是他吗?是他祖上的功绩;是他阖府的威名荣耀;是他们满长安公侯伯子爵一竿子权贵的关系网;是他在天子面前的的优容;是他与平民之间的云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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