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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对我眨眼睛,鸟儿唱歌给我听……大王叫我来巡山,抓个和尚当晚餐……”
和他在一辆马车上,两个薛三枪的手下,听的是面面相觑。
这是什么戏啊,为什么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
可别说,还怪好听的。
赶了一个上午的路,看看快到荡口,马车在一家小饭店门口停下。
看看周围,荒郊野岭,除了这家店连个像样的人家都没有。
“孟爷,咱们就在这里用餐。”领头的毕恭毕敬:“凡是来荡口的,到了饭点,都在这里吃饭。不瞒您说,这也是我们家三爷的店。”
孟绍原立刻明白,这大概和当年梁山好汉的山下酒店一样,是用来监视过往客人的吧?
嗯,季一凡是个老特务的,一定会发现这点,更加小心谨慎,绝对不会暴露的。
否则,现在这些人就不会对自己那么客气了。
一进饭店,一桌饭菜早就安排好了,掌柜的也是懒洋洋的,冲着进来的人点了点头,就算是打过招呼了。
“请!“
领头的一挥手,请几个人坐了下来:“三爷说了,穷乡僻壤,招待不周,等到事情了了,三爷在无锡城里,大摆酒宴三天三夜,来给孟爷赔罪!”
“好,好。”
孟绍原随口敷衍着。
一会还有事,所以只有饭菜,没有酒。
孟绍原吃了几口菜,忽然问道:“朋友,贵姓大名?”
“不敢,小姓米,米子朗!”
名字蛮怪的。
其实这个米子朗,孟绍原认识。
那天,他被绑到船上,薛三枪让手下出去的时候,离薛三枪最近,但却第一个出去的,就是他!
孟绍原慢吞吞的说了一句:“米兄昨天和媳妇过的挺开心啊。”
米子朗一惊:“你,你怎么知道的?”
他是薛三枪的亲信,所以薛三枪特别给他娶了一个媳妇,平时里单独有一艘船当成自己的家。
问题是,这个姓孟的怎么会知道啊?
这还不容易?
孟绍原觉得心里好笑。
你看看你身边的人,一个个穿的肮里肮脏,邋里邋遢,浑身油污,一身的鱼腥气。
只有你,穿的干干净净的,就连袖口那块补丁,也明显是刚补上去的。
还有你的指甲。
水上讨生活的,个人卫生细节从不在乎,经常要杀鱼,因此指甲常不修剪不说,而且指甲缝里藏污纳后。
可再看看你,指甲刚刚修过,缝隙里一点肮脏东西都没有。
说明你是个很注重个人卫生的人。
当土匪,风里来雨里去,刀头舔血,谁会在乎这些?
衣服破了,还会细心补好?
说身边没个女人谁信啊?
当然,最最重要的是,你脖子右侧上部有个红印子……那是,女人用力嗅出来的……
这种印子,非要两三天才能消掉。
米子朗又哪里会想到这些。
孟绍原神神秘秘一笑:“我会看相,而且特别的准。”
米子朗恍然大悟,更无怀疑:“孟爷,得麻烦请您看看我的运势怎么样?”
孟绍原装模作样,上下看了好大一会,这才缓缓说道:“米兄,你这面相,虽然偶有小厄,然而日后必然是大富大贵,前途不可限量啊。”
米子朗听的喜不自胜。
孟绍原有句话还没有告诉他:
爱干净,有家室的男人,往往不是特别勇敢。再加上那天,薛三枪一说离开,你第一个就开溜,那说明你胆怯,不想惹事。
这样性格的人,其实并不适合当土匪。
孟绍原很好奇他是怎么当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