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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章【三首新歌,许多记者】【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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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吃东西的过程中,陈家英说起了合作的方式。他们和李客勤一样有诚意,也是用香江那边的合作模式。

在确定了梁坤的真材实料后,他们不可能为了一首曲子去坑梁坤。歌手除非疯了才会为一点蝇头小利去交恶一个未来会红的才子。交好梁坤才是长远的利益,而且像王霏这种级别的明星,早就不缺钱了。

香江的歌唱业很发达,是因为那里不但有一大批多产的词曲作者,新歌新人亦层出不穷。与之相配套的,则是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音乐版权的保护。

比如著名词作家林溪,写过几千首词,每年靠分版税就收入过千万。香江从制度上很尊重词曲作者,严厉打击盗版,对权益人的保护措施相当完善。

香江的音乐版权保护主要是通过民间机构cash依据有关版权法律来进行的。目前,已有超过137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50万位音乐人的作品通过cash受到保护。

梁坤完全不考虑在华国内地出道搞音乐,在这里做一个词曲作家是很悲哀、很清贫的,没什么积极性的。这个年代还算正常,后来就更过分了。

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你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这是赤裸裸的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

2011年,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在春晚上凭借著名歌手汪锋的歌曲《春天里》一炮而红,商演、代言等活动接踵而至。《春天里》成为了“旭日阳刚”出席活动的必唱曲目。

随后,作者汪锋发表博文,要求“旭日阳刚”立即停止演唱《春天里》。从法律层面来看,汪锋作为歌曲《春天里》的版权所有者,要求对方停止翻唱自己的歌曲,属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2012年后的情况则不一样了。

《春天里》火了吧?汪锋出版三个月后,我按48条向音著协交钱翻唱,我比他更火!汪锋上哪说理去?他能告我?不准我唱?翻吧翻吧不是罪,直接逼死原唱。

当时这件事还被“旭日阳刚”的经纪人捅到了微博上,摆出一副被打压的嘴脸。于是舆论大哗,指责汪锋仗势欺人的“正义人士”有一大群,劝说汪锋把《春天里》无偿赠道送给“旭日阳刚”的“圣人”更多。

以梁坤的脾气,未来遇到这种事还不得气的想杀人?而且是像贞子一样从电脑屏幕里爬出来掐死那帮键盘侠!

不过这俩人也没火多久,随后爆出开豪车闯红灯,打小区内的老奶奶等破事,阳刚了一段时间后就散伙了……

聊了一小时,王霏觉得两首新歌有点少了,问梁坤还有没有适合她唱的,质量高的歌,最好再来首国语的。

梁坤喝了口水,笑道:“有一首准备给哈肯(李客勤)唱的歌,如果你喜欢的话,我就再给他想别的。我不知道你们熟不熟,熟的话千万别告诉他,虽然他还没看到成品。”

梁坤立即决定写出李健的那一首《传奇》,太适合王霏了。他撒个小谎可以给对方留下更好的印象,这事根本无处求证。

“这不太好吧?”王霏笑的合理不拢嘴,心说果然是我的歌迷,而且还是超级有才的。

“一见到你,我就觉得他唱这首不如你来唱了。”梁坤顿了一下,笑道:“他唱的话只能打开内地市场,你唱这首我感觉能被邀请上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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