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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章 败走【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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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熙元年(264年)七月,司马昭委托荀勖、贾充、裴秀、郑冲等人改制礼仪、法律、官制。杜预时任守河南尹,受命参与法律的制定。

这部法律即是泰始四年(268年)颁布的《晋律》,它上承《汉律》,下启《唐律》,对后世的封建法律有很大的影响。名义上主持修律的官员是贾充,而实际上杜预担负了最繁重的劳动,《晋律》的所有注解都是由他完成的。

杜预在《晋律序》中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太平御览》卷六三八)。这是我国法律史上明确区分律(刑法制度)、令(规章制度)最早的定义,晋律的制定正是依据的这一原则,它使晋律较之汉魏旧律的界限更加分明、体系更加完备。

杜预还提出,法律是官吏量刑的标准,不是讲道理的书,所以法律应该条目省减、文字简明通俗,以便使老百姓容易理解,不敢触犯。

晋律以前的汉律,特点是刑罚苛碎、条目繁密,计七百七十余万字,二万六千余条,内容重复,不好记忆,为官吏提供了上下其手,从中舞弊的机会。

曹魏政府虽对此作过改革,但变动有限。晋律依据杜预的主张,对汉魏旧律大刀阔斧地进行剪裁,只有二千九百余条,十二万六千余字,所以唐人称赞它"实曰轻平,称为简易"。

晋武帝司马炎代魏称帝后,对其政权支柱世家大族实行放纵的政策。

因此社会上异常黑暗腐败,各级官吏蝇营狗苟,公相塞过,互相包庇。泰始四年(268年),杜预针对这种情况,向司马炎建议实行考课制度,按照官吏的实际情况评定优劣,然后区别对待,或迁或黜。但是他的建议没有为朝廷接受 。

泰始六年(270年)年初,杜预因得罪司隶校尉石鉴,被解除守河南尹的职务。

六月,司马炎启用他出镇边关,先为安西军司,后任秦州刺史领东羌校尉、轻车将军。杜预刚刚在秦州就任,与他素来不睦的石鉴也到达此处。石鉴以安西将军之职都督秦州诸军事,是杜预的上司。

当时,杜预所在的陇右地区很不安定,鲜卑人秃发树机能起兵造反,势力很大,司马炎派去镇压的将领,不是战败,就是被杀。

石鉴官报私仇,命令只有三百士兵、百匹坐骑的杜预出击。杜预识破石鉴的阴谋,不肯去送死。

他顶撞石鉴说,草盛马肥的六月根本不适合同鲜卑人作战,另外政府军队的兵源给养问题也必须集中力量预先解决,所以交战的时间只能定在第二年的春天。

杜预把他的意见归纳为"五不可,四不须"。杜预拒绝出兵,激怒了石鉴。石鉴找个罪名,将杜预逮捕送交给廷尉治罪。多亏杜预与皇室有婚姻关系,在"八议"的赦免范围,才保住性命,但仍丢掉了爵位。不久,石鉴在一次战斗中,被秃发树机能打得惨败,事实证明杜预的意见是正确的 。

泰始七年(271年)十一月,居住在山西地区的匈奴人在酋帅刘猛的带领下武装暴动。由于杜预明于筹略,善于规划,朝廷重新使用他参谋军国大谋。很快,他被任命为度支尚书,掌管政府的经济财政事宜。

此后一直到咸宁四年(278年),杜预共担任了七年的度支尚书。

其间,因为石鉴的报复,他一度被免职,但为时很短。

在任上,杜预共向晋武帝提出过五十多项治国治军的建议,其中包括常平仓的兴建、谷价的调整、盐运的管理、课调的制定和边防的建置等等。

此外,他还充分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进行科学发明。杜预制造成功人排新器,并复制出久已失传的欹器。为了解决洛阳的交通问题,他力排众议,主持修建了富平津大桥。

在建桥过程中,从设计到施工杜预都付出了极大的心血。杜预发现当时通行的历法不合晷度,经过计算,纠正了其中的差舛,修订出《二元乾度历》。此历经过验证,终于取代时历,通行于世 。

咸宁四年(278年)秋,兖豫诸州郡连降暴雨,西晋统治区域内大面积涝灾,晋武帝下诏求计。

杜预曾前后两次上书陈述救灾计划。这两篇收在《晋书·食货志》中的奏章是后人研究晋代社会经济状况的重要文献材料。由于杜预对当时灾情作过调查研究,所以他对灾情原因的分析和所提出的救灾办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他指出,粗放滥垦、火耕水耨和水利设施(陂堨)年久失修是造成灾难性后果的根本原因。"陂堨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

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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