倩玉小说网

第79章 史时无力【2 / 2】

鸿书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倩玉小说网https://www.qianyuw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或《北京议定书》是清朝政府与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匈、比利时、西班牙以及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订的一个丧权辱国不平等的,所谓和平协定。

该条约签订于公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而得名《辛丑条约》。

清国对各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

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清国人在界内居住。

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外强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

惩办“首祸诸臣”。

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清政府对德、日道歉。

在回顾这段历史时,我们应该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以史为鉴,面向未来。

《马关条约》是清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公元1895年4月17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条约主要内容是,清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该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华侵略别国的野心。

《北京条约》是公元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法、沙俄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简称西资匪(西之匪)。为了进一步扩大在华权益,对华夏发动了侵略战争。

腐朽堕落的清政府,在战争中接连失败,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其中《北京条约》是这一系列条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清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

《中英北京条约》签订时间公元1860年10月24日。

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让广东新安县(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对英赔款增至800万两白银,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等。

《中法北京条约》签订时间: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赔款增至800万两白银,开放大连为商埠,归还从前没收的天主教财产,允许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及建造教堂等。

《中俄北京条约》签订时间公元1860年11月14日。清政府承认《瑷珲条约》的有效性,并割让黑龙江省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给沙俄,开放张家口、库伦、喀什噶尔为商埠,沙俄在库伦和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等。

《北京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清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政治上,清国丧失了大片领土和主权,开始成为外国侵略者的附庸和工具,经济上,清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冲击,传统自然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此外,条约还允许外国传教士在清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使得外国教会侵略势力更加深入且日益猖獗。

同时,允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力,进一步加剧了国民的苦难。(三个条约的约文,现存于中国台湾,典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北京条约》是华夏近代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不平等条约之一,其签订对华夏社会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其中提到的《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俄、美,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

这些条约,使清国丧失了更多的主权和领土,加深了清国的半殖民地程度,对华夏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使得国家忙于赔款事宜,再无暇顾及任何发展事,进一步削弱了国家的实力。

满清的文化政策也对华夏文化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满清时期实行了文字狱,打击汉族的文化知识分子,这种极端的文化政策对华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造成了阻碍。

满清在努尔哈赤时期发明的满文,使得清朝在入关前几乎处于原始状态,文化闭塞,与中原地区的文化发展相比,显得相对落后。

从世界社会发展角度来看,从满清最终与列强签定的不平等系列条约来看,从两次鸦片战争来看“满清误我中华三百年”是事实存在的史实。非是谁个编来事!

在这段历史时光里,世界列强之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资本主义世界正在急步前行,而华夏文明受满清裹足,却是在倒退!

满清政府在封建社会后期的表现,未能跟上时代步伐,最终酿成华夏悲惨遭遇。

环顾世界,列强亡我中华之心不死!他们之言行举止,仍旧肆无忌惮,未曾改变过!中华男儿当自强,统一祖国好山河。

万象阴霾扫不开,红羊劫运日相催。

顶天立地奇男子,要把乾坤扭转来。

(《咏志》孙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