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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瞎说,我是最好的大好人了,最多贪财点儿而已【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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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终于又回到身边的儿子,你就这冷淡态度啊老爹,”艾斯回来收拾东西,那一大堆的行李拆开之后把艾斯原本在翻倒巷的那个小房间全给占了,“就不能表现出多想念我的态度吗。”

“想你点儿什么?你隔三差五你就回来一趟,还差我想你点儿什么,”博金·博克先生不算太给面子,“你去了霍格沃兹还不一定有你在徳姆斯特朗自由呢,早知道就让你在徳姆斯特朗留着算了。”

“计划没有变化快嘛,老爹,而且霍格沃兹说不定也很不错呢,”艾斯宽慰了一下他的老爹,然后对着自己的行李又努力的一阵子,最后放弃的很痛快,“算了算了,剩下的我直接都拿学校去算了,省的来回倒腾。”

博金·博克先生打量了一下艾斯掏了半天没掏空的行李箱,发出了一声“啧啧啧”的动静:“怎么,你在徳姆斯特朗的寝室到底多大啊,这都塞不下。”

“挺大的,”艾斯简单抬手意思意思比划了一下,“特别大。”

“那你要是带这么多行李,你去霍格沃兹你就只能去斯莱特林了,”博金·博克先生想了想说,“霍格沃兹的四大学院里,只有斯莱特林是单人单间,能放得下你的这么些玩意儿。”

想了想,博金·博克先生又补充了一句:“你那个弟弟的教父正好就是斯莱特林的学院院长,你在斯莱特林的话,日子会很好过。”

“呦,”艾斯闻言挑了挑眉,“那真不错,我也算是学校里有人的了。”

“就算没这个人,你在霍格沃兹难道就会吃苦了么?”博金·博克先生又哼了一声,“回来了找时间去马尔福庄园看看,你那个姨妈做事挺体面,你不在这头却也偶尔来看看我这个老头子呢。”

艾斯应了一声,在家里还没坐热乎呢,拎了个小包就又到了马尔福庄园去了。

小年龄段的孩子实在是一岁一个变化,刚十岁的德拉科还会跟在艾斯身后一叠声的“哥哥哥哥”,等到了十岁半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就变成了规规矩矩的“艾斯哥哥”,等到了十一岁的时候就只剩下了“艾斯艾斯艾斯”,再不肯叫哥哥了。

“终于知道回来了啊?”姨夫姨妈还在的时候德拉科还算礼貌又客气,等姨夫姨妈一走,立刻拉下脸来哼哼的刻薄,“我还以为你就一辈子留德国了呢。”

十一岁的德拉科比当年还帅,褪去了脸上的一点儿婴儿肥,现在他看起来颇有几分他爹的模样气度了,虽然嫩了点儿,但是鲜的呀。

艾斯自知理亏,只能掏东西哄说好话听,不平等条约签了一个又一个,最后德拉科又哼了一声,才算是哄好了。

可惜前一秒刚哄好了,后一秒德拉科的视线落在了艾斯左手上那个紫水晶的戒指的时候,又不好了。

“这谁给你的?”德拉科几乎眉头都竖起来了,“你在德国谈恋爱了?!”

艾斯“啊?”了一声, 然后举起了手看了一眼:“怎么这么说?”

“你很抠的,艾斯,”德拉科脸上的表情很复杂,“要是放你自己去买东西,你绝对会买回来一堆物美价廉的破烂,所以你身上但凡有点儿品味的东西,一定都是别人送的。”

德拉科的目光从艾斯的脸上开始,一路打量到脚尖---大衣是博金·博克先生给买的,衬衫是徳姆斯特朗的校服内搭,裤子也是校服裤子,袜子来自巫师日报一西可十双,鞋是姨妈送的,意大利的纯手工小牛皮鞋,口袋里的怀表是姨夫给的,一看就知道不是便宜货,耳钉是德拉科给的,是德拉科之前去东方的时候买的,材质和德拉科的一枚胸针是同样的材质。

从头到脚,只有艾斯自己买的袜子最便宜。

至于艾斯为什么打耳钉---为了给漂漂亮亮的宝贝石头一个家啊!艾斯曾经还想过打舌钉来着,后来觉得有点疼才罢休的。

“所以,我会觉得你的戒指是你自己买的吗?”德拉科盯着艾斯,目光灼灼,“虽然我不是很了解宝石,但是我也能看出这不是什么便宜货---这玩意儿到底谁给你的?”

艾斯又抬起手看了看:“我德国那个朋友,写信的时候我和你提过的,加尔,加尔·斐伦特,算是离别礼物。”

德拉科的眉毛挑的更高了:“那个让你顶着斐伦特这个破姓在徳姆斯特朗呆了两年的混蛋?”

“怎么能是混蛋呢,”艾斯挣扎了一下,努力试图从德拉科嘴里挽回一下自己友人的形象,“加尔挺好的。”

“兜里有钱长得帅的你都觉得是好人!”德拉科颇为恨铁不成钢的瞪了艾斯一眼,“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你知不知道!非亲非故的你收人家那么贵重的礼物,万一人家之后赖上你可怎么办!”

德拉科说的好生气,看着艾斯呆呆又无辜的眨了眨眼睛的呆愣模样,更生气了。

自己这个哥,感觉好容易就会被外面的坏男人骗走的样子啊!

德拉科拽着艾斯的手腕就要拉着艾斯去马尔福家的收藏室里挑个更贵重的把礼还回去。

不是应该只有有了妹妹才要担心妹妹会不会被外面的黄毛骗走吗!怎么有哥哥也要担心!

艾斯是个混蛋!

德拉科愤愤的扯着艾斯去挑了礼物,又亲眼盯着人把信写好一起寄回去才算是罢休。

艾斯:虽然不是我的私库可是好多钱啊,弟弟你好败家。

艾斯如今十四岁,在翻倒巷的名气已经比他老爹要大了,他更缜密也更心黑,对于金子的热衷比博金·博克先生更甚,对帅哥的热情也相当出名。可以说是脾气古怪又手段高明,最开始的时候各地的家伙还称呼他为“小博克先生”,现在他们对他的称呼已经变成了“狡猾的艾斯”。

听说他要去霍格沃兹里念书,还是从徳姆斯特朗转去霍格沃兹,黑市上甚至开了赌局,押他多长时间会受不了学校里愚蠢的同龄人而办休学。

艾斯觉得他们好夸张,他哪是那种会为了同龄人稍微蠢点儿就受不了的人呢?

再说了,蠢则蠢矣,脸好看也行啊,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