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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眼前的刘圆圆,苏胜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那只扇动翅膀的蝴蝶。
因为眼前的这个女孩儿,在三年之后是会死于非命,死在她的亲生母亲手上的。
但是她现在却来找到了自己。
如果不出任何意外的话,高红和她的奸夫,肯定是会被绳之以法的,关于这一点,苏胜还是非常的有信心的。
高红如果被绳之以法了,导致刘圆圆死亡的因素自然也就不存在了,那就算是三年之后再次出现车祸,也不可能出现来不及抢救的情况。
这算不算是改变了历史呢?
苏胜的思绪有些发散,但是并没有想的太深。
既然系统已经给了任务,苏胜自然也没有拒绝的理由。
到目前为止,苏胜还不知道,如果系统任务失败的话,自己会不会遭到什么惩罚,苏胜也不想知道。
如果是上次那种缩短多少厘米的惩罚的话,那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接下任务的苏胜,带着刘圆圆出门了。
刘圆圆现在还是一个未成年人,是一个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行为人,按照相关的规定,是不能独自和苏胜签委托书的。
系统给的任务并不看签没签委托书的问题,但是想要完成系统任务,就必须要签这个委托书才行,要不然苏胜怎么帮刘圆圆打官司?
和未成年人的委托,一般是需要和其法定代理人签的。
刘圆圆的父亲刘思远已经死了,法定的代理人只剩下了高红一个人。
让高红签委托书,然后委托苏胜去告自己,除非高红是个傻子,要不然怎么可能和苏胜签这样的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是高红,要告的人也是高红,这个问题看上去像是陷入了死循环,
但是这个问题并不是无解的。
这种明显的漏洞,法律早就已经打上了补丁。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补充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起诉的是自己的父母,虽然同样也需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但是这个法定代理人,除了自己的近亲属之外,也可以申请所在地的居委会以及民政部门担任自己的代理人!
居委会的人一般和辖区内的居民都比较熟悉,甚至可能还有一定的亲戚关系。
并且还可能因为怕麻烦等原因,而互相推诿。
所以苏胜直接带着刘圆圆去了市中区民政局。
民政局可不只是只管结婚离婚的部门。
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是需要和和民政部门打交道的。
出生时的相关登记,长大后的婚姻登记,孩子出生的各项登记,甚至就连死后的殡葬等,都是民政局的管辖范围。
各项社会救助以及关于未成年保护与救助的工作,也是归民政部门管的。
所以,找民政部门成为未成年人的代理人,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并且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安全的问题上,哪怕苏胜和刘圆圆拿不出任何的证据出来,民政部门也是没有任何拒绝的理由的。
毕竟这件事该头疼的,是警察和法院,民政局这边只需要签个字,表示知道了就行。
在苏胜的帮助下,刘圆圆顺利的在民政局和苏胜签订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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