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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飙换好衣服,深棕皮,金链子,白底紫花衬衫。
一身腱子肉把衬衣撑得鼓鼓囊囊。
“去哪喝酒?”
“先吃晚饭,再请你喝酒。地方随你挑。”
林安梁说着把白衬衣最后一颗扣子系好。
灰色条纹西装,同色马甲和领带。
林安梁又恢复了一个老派商人的模样。
两人吃西餐,林安梁喝红酒,项飙喝白酒。
牛排五分熟,带着血丝被项飙的牙齿切割、碾碎。
项飙牙齿洁白,舌头鲜红,最爱吃带血的牛排。
咀嚼中嘴角溢出血丝,很快被项飙鲜红的舌头舔干净。
与“野人”项飙狂放不羁的吃相比起来,林安梁的吃相简直文雅如贵族。
修长的手指握着餐刀,牛肉被切割得整整齐齐,餐盘却没发出一点声音。
他是含着金汤勺出生的。
从小到大整个人被高定西装裹着,被各种礼仪裹着,被效率为王、利益至上的现代文明裹着。
四十年来从未跨出金丝蚕茧一步。
唯一的疯狂之举就是爱上了白芷。
而爱情,是世界上唯一不符合利益互换原则的事情。
“你这吃相不怕吓着人家姑娘?”
林安梁看着项飙带血的舌尖,一字一顿地调侃。
“情人眼里出西施,你这种没恋爱过的人不懂。”
项飙喝一口白酒,辣得龇牙咧嘴。
“你存的这酒太他妈够味儿了。”
一线火舌窜进胃囊,项飙接着说。
“那姑娘是个异数。学中医的,会推拿,会功夫。第一次见面就把我撂倒了。”
林安梁抬眼,怀疑的目光刺激了项飙。
项飙是谁?
ufc签约的第一个大陆人。
两次夺得轻量级金腰带。
身高196cm,腿长132cm
实打实的腿王。
“不信?不信就不信。”
项飙本来想说不信带你见识见识,但一想到她的性格,还是把话咽回肚子。
“你那个白同学怎么样了?脸上是她?”
项飙指着林安梁的脸颊,欲言又止。
林安梁左脸有一块明显的淤青,还新鲜着。
以他的性格,被人打脸,对方除非逃出地球,否则早晚会被他打死。
而此刻,林安梁只是举起酒杯嘴角微抿。
“被疯狗咬了一口。”
“白芷的狗。”
喉结上下滚动,红酒被一饮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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