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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章 拿过来查查【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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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俊梅整理了一下思路,接着向唐晓棠汇报。

我年前向局里申请了专项经费,对我们的情报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更新换代,增加了一键关联的功能。

在录入杨潇美这起未破命案时,首先关联到了一起少女自杀事件。

这名自杀的少女叫崔璐红,事发时刚满十八岁,是平城第五中学的高中毕业生。

事发时间是二〇〇〇年八月十九日中午一点左右,有人看到一个穿着白色连衣裙的少女,从南郊的如意河大桥上跳进了桥下的黄河里面。

当时河中有船经过,一些群众自发组织起来营救,随后接到报警的相关部门也赶到,一个多小时后把女孩儿打捞上来,但为时已晚,女孩儿溺水身亡了。

事后有人来认领尸体,是女孩儿妈妈,她叫崔英,是棉纺厂的工人,崔璐红是她的独生女儿,她的父亲因公死亡,家中只有母女二人。

当时查过崔璐红自杀的原因,按崔英的说法,崔璐红是因为高考落榜想不开轻生的。

因为事发时目击者众多,这个事件没有受到警方过多的关注,只是在一些小报上登载过,添枝加叶异想天开,往什么三角恋爱、感情纠葛上乱扯。

当时我正在打扒队,有时候为了打掩护,装成卖报纸的样子,在报上看过有关这个事件的报道,所以对崔璐红这个名字有印象。

据报纸上反映的信息看,崔璐红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更被誉为是五中当年的校花。

杨潇美的信息显示,她也是平城五中的学生,和崔璐红同岁,是同一届的,不过杨潇美中途就辍学不念书了。

我在翻阅侦查卷宗时发现了一条之前办案人员核查过的信息,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二日,杨潇美因涉嫌介绍他人从事卖。淫行为,被郊区桃花乡派出所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处罚。

另一违法当事人系未成年崔姓少女,罚款三千元由家长带回自行教育。

男性违法当事人的名字是高志军,三十五岁,个人信息记载的不详细,罚款五千元处罚。

我看了一下杨潇美的出生年月日,和崔璐红的出生年月日对比了一下,杨潇美出生于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一日,崔璐红出生于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这起行政案件发生时,崔璐红确实还未成年。

崔璐红和杨潇美同校同届,她们有可能私交不错,假设那个被处罚的崔性未成年少女就是崔璐红,那她的自杀会不会和这次被处罚有关呢?

接下来再看杨潇美被杀一案,犯罪嫌疑人明显是仇杀报复,联系杨潇美那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涉嫌介绍他人从事卖。淫行为,她的被杀与崔璐红自杀之间是否存在什么必然联系呢?

唐晓棠皱着眉说道:“你和晓勇的意思是,崔璐红受了杨潇美的胁迫或是利诱,干了见不得人的事,事后感到没脸见人选择了自杀。

而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后,找到杨潇美把她杀了,替崔璐红报仇?“

秦晓勇和柳俊梅同时点了点头,柳俊梅说道:“我就是有这种直觉,所以和晓勇谈了之后,我俩决定跟你汇报一下,看看你是怎么看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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