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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家坑的可不是儒,而是术士。
至于所谓的严刑峻法,也在睡虎地秦简出土后得到了印证。
秦法一直处于修正之中,统一后算是严苛,却也是因时制宜。
之后的秦法,逐渐开始降低惩处力度。
说白了,任何朝代开国初期都是这样。
秦朝也只是乱世用重典,遵循的也是依法治国而已。霗
比如陈胜吴广二人失期,按照资料来看,类似的失期应处罚二甲,而非处死。
因为雨雪失期,更是会免于处罚。
所以就有一个可能,是两人利用下面人不懂繁琐的秦法,来逼迫大家一起造反。
甚至两人大概率都不是农民,不然哪来的姓氏?
就连司马迁的记录,也写的是陈涉吴广“世家”。
一般对于秦法的评价,都是“虽严且公,虽苛且正”。
秦法受时代所限,有其局限。霗
但后面的汉律,却几乎全盘接收了秦法。
这就相当于是在其基础上,更新的一个大版本。
当然,始皇帝的时候可能还好,等到胡亥的时候称一声“暴秦”也不为过了。
但这应该算是人的问题,而并非秦法。
硬要找秦法的毛病,除了时代所限。
还有更新的太快,传递的有点慢。
最为人诟病的,可能就是对违法者少了一点“仁德”。霗
那骂他是暴政的人,是不是因为要被秦法约束?
或者说,是因为秦朝统一天下而失去了特权?
所以听到这些,冯一博实在不能苟同,当即摇头道: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与其担心严刑峻法,不如在执行和惩治的时候更加审慎,这岂非才是真正的德?”
他没有为始皇帝辩驳,因为几千年的偏见不是几句能解释清楚的。
所以,冯一博只能另辟蹊径。
他从依法治国之中,找出了可以用“德”的地方。霗
说到这里,他微微一顿,才大义凛然的道:
“约之以法,判之以德,则法礼并存矣!”
法礼并存这个话题,其实在历朝历代早就已经有了雏形。
只是,受儒家价值观的影响,终究还是以“礼”为大罢了。
陈勤之闻言,有些明白了冯一博的意思。
“你是说,慎刑以体现仁德?”
其实他在《谨始十事》之中,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霗
只是他的建议之中,只有“仁德”,并未强调法治。
因此,他说到这里点点头,可又话锋一转,道:
“侯爷此言颇有道理,可现在大魏不就是如此吗?”
大魏以仁德治天下,从刑部的流程就有所体现。
比如:三法司相互制约,往来监督查证,并且死刑归于皇帝。
这样对人命的审慎,都是慎刑的体现。
还有,除了处以极刑的罪犯,其余都要等到秋斩。霗
这样的“缓刑”,也是慎刑的体现。
没准在此期间还会遇到大赦。
说慎刑是仁德的体现,丝毫也不为过。
所以,大魏已经有了这样的律法。
这就是陈勤之对冯一博所言,不解的地方。
“是,但不止如此。”
冯一博闻言摇了摇头,问道:霗
“慎罚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但有法必依做到了吗?”
慎刑有了,但有法必依却又未必。
不说动不动就天下大赦,只说皇帝一言而决,就有很多人会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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